我是在公立医院上班,忘记了合同是签了三年还是五年,我已经在这里上班有三年多了,今年1月22号我因为上班的原因突然孩子25周流产了,然后一直在家休养,原本的假期是休到3月9号,后面就辞职了,1月27号临走时就跟护士长说不上班了,但是医院的辞职流程是三月份提交的,所以医院给我发了2月份和3月份的基本工资,现在来办离职手续医院要我退回2月份和3月份的基本工资,然后有扣留了我12月份和1月份的奖金。这样做他们有没有不符合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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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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