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五月三号打的离职申请,公司到现在没有安排人和我交接,还意味的给我安排工作!想问这合不合理?
回答数:354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正式员工,则提交离职申请三十日内都算是在职阶段,仍要完成公司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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