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再录音中说房子可以给子女住,男方也不能要,但购房合同上,名字还是男方的名字,请问这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10-20 17:0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已经离婚,则该房屋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在离婚前,一方或双方同意将房屋赠与子女,并且没有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赠与行为可能构成赠与合同,受赠人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购房合同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的名字,也不意味着该房屋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购房合同只是证明了买卖双方之间的一种交易关系,并不涉及对房产所有权的确认。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于受赠方(即子女),而男方作为赠与方,不得要求分割该房屋。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到您的情况,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