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和丈夫离婚八年了,有个女儿和我一起生活,当时协议离婚上面写了给女儿每个月的生活费是500每月,一直到十八岁,可是这几年我一直没有收到他的抚养费,我可以起诉问他要生活费吗?
5天前您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夫妻双方已达成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在协议中明确约定子女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那么该协议应当得到执行。如果您有确凿证据证明您的丈夫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您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同时,在提起诉讼前,建议您先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了解他是否有经济能力承担抚养费用,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可以协商解决的情况。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操作请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