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公司在租一房子,合同日期为9.14号到期,房东看错日期,要求我们七月底之前搬出去,并搞好卫生来办退押金手续,我们搬出去后,我方找到合同退押金时发现未到日期,然后房东又说要按合同,叫我们搬回去,但是我们一直当做合同到期,找到了别的地方住,现在房东强行不退还押金,并以合同为威胁,说要按照合同,我方却已经搬走找到地方,这件事是否是房东违约的责任呢
2024-12-04 04:35尊敬的用户,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澄清。 您公司与房东之间的租赁关系是否存在争议或纠纷?如存在,建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寻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机构协助。 如不存在争议,则可能涉及合同条款的理解和适用。在合同中通常会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和解除条件等事项,且一般情况下,一方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时间要求,那么房东的行为可能会被视为违约行为,因为房东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前通知并处理好相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在房东未能按时告知或处理的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押金、补偿经济损失等。 总之,具体情况需要依据双方合同的具体条款和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判断。如果您有更多疑问,请及时提供详细情况,以便我们为您提供更准确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