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黑龙江省,青岗县,祯祥镇新兴村的人,95年出耒打工,98年分地没在家也没给地,30年不动的,99年9月份我们就把户口迁出来了,现在我们要地应不应该给?
3天前您的情况属于土地承包权流转中的“离土不离乡”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可以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依法申请将承包的土地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 然而,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您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 此外,由于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条款和操作细节,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的农业部门或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