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问下,公司半年会到外地开。开完后公司叫去骑摩托车游玩,租用的摩托车费用全部公司统一付。最后导致摔伤,摔伤完,脚无法动自己到医院进行治疗。请了15天假。后来公司以请病假唯有扣除我的工资。然后我找公司负责人咨询扣工资问题,后来被全公司通报以及给予处分,然后罚款2000元。我想问问这个到底算工伤还是自己负责。就医以费用全部自己承担。
2025-12-09 11:34您的情况属于意外伤害,而非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只有在职工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工伤。而您所描述的情况,并不符合上述条件,因此不属于工伤范畴。关于医疗费和请假待遇的问题,您可以与公司协商解决,如达成一致意见,则按照协议执行;若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建议保留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诊断证明等,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