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2012年3月为了买新房,我父母借给我和前夫20万,我和前夫给父母写了一张欠条,我与前夫在2016年6月协议离婚,协议书并为体现有共同债务,现我父母将前夫告上法庭要其归还20w,据了解前夫账户里没有20w,请问法院会让我一个人来承担这个债务么?
2024-10-21 04:0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和前夫在2016年6月协议离婚时并未就共同债务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前夫是否需要偿还这笔债务取决于人民法院的判决。 如果前夫确实拥有该笔款项,并且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清偿了债务或者提供了其他有效的还款证据,则他可能不需要再承担责任。然而,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一点,或者他未能提供有效还款证明,那么他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