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本人现所在企业实行上五休一制(班长可以随意更改上六休一或上五休一),每天12小时,扣除吃饭时间1.5小时,每天工作时间10.5小时。每月底薪1700。苏州最低工资标准现为1820。这家公司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1700÷21.75÷8×1.5×(上班天数×10.5-21.75×8)。除了有法定假日的三倍外,这家公司加班费没有休息日的两倍。请问这合法吗
2024-10-21 03:1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公司可能存在一些不合规之处。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您的公司在安排员工的工作时,已经超过了这一规定。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您的公司也存在超时工作的情况。 再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在适当的时间内给予劳动者适当的补休。而您公司的做法是每月只给员工三天的年休假,且未提供相应的补休。 此外,关于加班工资计算方式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的规定,加班工资的标准为不低于本人小时工资的150%。但是,您公司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不符合上述规定,因为它是基于基本工资而不是实际加班小时来计算的。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并要求调整加班工资计算方式以及休息日双倍工资等问题,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您可以考虑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