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18年6月份即将毕业的大学生,通过校园招聘会,我面试通过了一家公司,当时并未去公司实地看,当时公司的面试经理收走了我的三方协议(未签),后来我去公司看了,走了之后不打算在这上班了,就想要回我的三方协议,可是经理说:必须在他公司上一周班,再把三方协议退给我,通过我辅导员和学校的就业辅导中心查看,学校并未有这家公司的登记记录,请问我该怎么办?我现在着急用三方协议,
2025-06-20 01:45您好,首先请注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在试用期内提供劳动合同。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以直接与公司进行沟通,表达您的意愿,并说明您不愿意继续工作但仍然需要使用三方协议的情况。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沟通记录,包括电话录音等证据,以备后用。如果您对公司的态度不满或遇到其他问题,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法律帮助。 此外,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尽快收集并整理好与该公司有关的所有文件和证明材料,如招聘通知、面试记录、合同草稿、离职申请书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最后,强烈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保持冷静、理性,避免冲动行事,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