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诫后又被拘留是否合法 我们6人,在北京上访……在闲着没事的时候,去天安门看升旗,后 被警察发现我们的挎包没有信访材料,然后就被送到久敬庄,中途照过两次相,没有一个人问过我们什么,我们也没有在任何书面材料上签过字,之后就被遣送回当地,然后被拘留…… 在拘留通知书上看到,我们在北京被告诫,说是接近国家重要地方……我想知道,告诫后又被拘留,是否属于双罚?这样是否合理、合法?
2025-04-18 12:4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家人在北京上访过程中,因携带未登记的物品被警方发现并带走。随后,你们被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并最终被拘留。这种情况下,确实存在一定的争议。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说,北京市公安局对您的行为进行了警告,并要求您提交相关材料。这并不构成拘捕,因为警告通常不包括身体上的约束。但是,如果您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非法聚集或扰乱公共秩序等,则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其次,关于“告诫”与“拘留”的区别,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39条规定。“警告不属于行政处罚”。这意味着虽然警告可能不会导致拘留,但它仍然是一种行政措施,旨在教育和提醒个人遵守法律规定。 综上所述,虽然在某些情况下,警告可能意味着某种形式的拘捕,但在其他情况下,警告可能仅是口头的劝告,而并非真正的拘捕。因此,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建议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更详细的情况,并获取必要的法律保护。同时,也建议您尊重法律,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