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万块钱给别人。有借条,14年借钱,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期限,近期我一直催要2万块,对方一直拖。并且对方人在广东,我联系不上
2024-07-07 20:40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拥有借条作为债权凭证,且借款行为发生在2014年,虽然没有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但您已经多次催促对方还款,对方一直拖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使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还款。 首先,您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您可以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明确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债务。如果对方仍然不还款,您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 由于对方目前在广东,您需要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一般而言,可以是被告的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借条等证据来证明债权的存在和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您还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以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确保您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 建议您尽快采取行动,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虽然您一直在催促对方还款,但为了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建议您尽快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