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母65岁共有二女,姐夫作为上门女婿,姐姐结婚有18年,婚后经常和父母闹矛盾打架吵架。于是和父母分家也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各人挣钱各人花。基于这种情况我结婚后和老公留在家里和父母一起生活照顾,婚后育有二女,女儿户口随我留在家里,男方户口在他原籍。后来家里拆迁,村里以双女户只能留在家一个为由不愿分我俩个孩子房子(理由是说市里有过文件)。我想问一下,孩子户口在我本地,男方那边没有我们的福利,这边也不能分吗?
2025-10-06 19:37您好!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子女的户口可以在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双方户籍所在地之间自由迁移。因此,在您和丈夫都符合迁出条件的情况下,您可以将孩子的户口迁移到您的户籍所在地,以便更好地照顾他们。 另外,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如果村集体认为您的孩子不符合双女户的资格,那么您有权要求重新评估。在实际操作中,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来帮助解决这个问题,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部门申请救济,争取公平合理的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