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份运输费20万元,对方公司申请破产,一个亿。2016年欠8万元,运输单,兑换单。
2024-07-05 13:3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2015年10月份有一笔20万元的运输费尚未收回,而对方公司已经申请破产,且破产金额为一个亿。2016年,您还有8万元的欠款未收回,且有运输单和兑换单作为凭证。 首先,您需要核实对方公司破产的具体情况,包括破产程序是否已经完成,破产财产的分配情况等。如果对方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您需要尽快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提交您的债权证明,包括运输单和兑换单等,以便在破产财产分配中获得相应的清偿。 其次,您需要评估您的债权在破产财产中的优先级。一般来说,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是先支付破产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最后才是普通债权。您的运输费属于普通债权,可能需要在优先债权支付完毕后才能获得清偿。 最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您的债权可能会遭受损失。您可以根据破产财产分配的结果,评估是否需要采取其他措施,如追索担保人、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等,以尽可能减少损失。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