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15年2月在开发商买的房子,开发商免去了15年2-5月的供热费,也没有告知我房子有欠费问题,并且很顺利的帮我办理了房产证。因为14年供热公司也换了,房产证都下来了我也没有去老供热公司查询是否有欠费。16-17年的供热费交给新热力公司后我把房子卖了,17年11月过的户,并且17-18年的供热费新房主也缴清给了新的热力公司。现在老供热公司向新房主索要13-14年的供热费,并且关了供热阀门,欠费名字的人不是我,我也不认识。老热力公司让我和现房子找这个人或者找开发商,新热力公司那也没有我的欠费记录,但是不给开阀门,现在新房主找我解决,我该怎么办?我有哪些责任和义务?谢谢!
2025-04-25 11:34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已经明确约定免除2月至5月的供热费用,这是双方共同认可的事实。同时,您在购买房屋的过程中并未收到供热公司的任何通知或提示,因此无法证明供热公司在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取过额外费用。 对于13年至14年的供热费,由于该部分费用并非您直接支付给供热公司,而是由原供热公司代收并转付给您,因此这部分费用应当由原供热公司负责偿还。如果您认为原供热公司没有履行这一职责,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其承担责任。 关于新旧供热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建议您首先与新供热公司沟通,了解他们是否享有追讨债务的权利,并尝试协商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未果,可以考虑寻求法律帮助,例如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此外,作为房屋的所有者,您也有一定的责任和义务。首先,您需要确认自己是否确实拖欠了供热公司的费用,以及这些费用的具体金额。其次,您应该积极与供热公司联系,了解具体情况,并及时缴纳欠款。最后,在任何情况下,您都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