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下 我朋友去年借给我了五千。但是现在要12000 合同上是写了借我五千还六千。为了这个事情天天打电话折磨我。还得我那天在他办公室抽了过去。紧送到医院。倆天抽了五次。接受神经治疗。我们当地治不了又去长春治病。四天花了一万多。医生说受到刺激了精神不正常。现在还在治疗中。我可以告他吗?他知道我有病还这样。我可以告他要回我的精神损失费吗?把这段时间花的医药费能要回来吗?而且我们的合同是去年的。我有证据还他钱的记录 也有聊天记录。可以告他吗 。他还是公务员。拜托律师们帮忙。
7天前首先,您需要确认您的朋友是否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朋友因精神疾病而无法承担民事责任,则可能无法通过诉讼要求返还财产或者赔偿损失。 其次,如果您确实存在遭受精神损害的事实,并且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医疗证明、心理评估报告等),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在提起诉讼前,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了解其还款意愿和支付能力。 最后,关于医疗费用的问题,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但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也不一定能完全补偿所有医疗费用。因此,在决定是否起诉时,应充分考虑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和预期收益。 综上所述,建议您在考虑起诉之前,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以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