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拖欠2018年1到7月份工资,所有保险也没上,八,九月份工资开了,我们和单位要1到7月工资单位不给。然后单位拟定一份协议书,内容是10月份给补发1到3月份的。剩下年前年后给清,同意的在协议书上面签字,不同意的属于自行辞职。我们没签字。所以想咨询一下怎么要回工资和经济补偿。
2025-12-04 21:58首先,您需要了解您的劳动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工资被拖欠或者未得到应有的福利待遇,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单位协商解决。向单位提出要求支付工资并说明理由,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举报,由其进行调解或处理。 联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您可以直接联系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情况并寻求帮助。 在签订任何协议之前,请确保充分理解其中的内容,并且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建议保留所有的证据材料,如工作记录、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以便将来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