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教育辅导班我还在试用期,想离职。但合同上有约定,试用期已经带班的提出离职也必须带满一学期,还要承担培训费,甩班的话,还要追究法律责任,我还在试用期,请问这样的合同成不成立,有没有违反劳动合同法试用期提前三天离职这个条款
2025-12-24 14:59您的问题涉及劳动合同法和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雇主通常会要求员工同意接受一定的试用期,以评估员工是否适合该职位以及能否胜任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想要提前结束试用期,他们需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般来说,员工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需提前通知或支付赔偿金。 如果员工选择在试用期内离职,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向雇主支付违约金或其他费用。 根据您提到的情况,您的试用期已经过去了,并且您希望在试用期内离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即试用期间的任何行为都需按照协议执行,包括但不限于带班、培训等职责,因此,您的离职请求可能会被视为不符合合同约定,这可能导致您的权益受到影响。 然而,具体情况还取决于具体的法律规定、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您与雇主之间的协商结果。建议您直接联系您的雇主,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决定自己的行动。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应基于最新的法律解释和实际情况。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