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常年在外面!我付口在!把地承包地收去,我什么都没有了,村干部说我是女儿不能有这些待遇,!昭通镇雄县,盐源温水!
2025-02-28 23:4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如果您将土地承包给他人,并且对方没有支付相应的费用,您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同时,如果您是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相应的权益。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村委会认为您不具备领取相应待遇的资格,可能是因为您未能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因为其他原因。建议您与村委会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 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权利主张。 最后,提醒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