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爸在一个小工地干活,今年62岁,应该并没有签什么劳动合同。前几天在工地上中午吃饭喝了点酒,下午3点多头晕摔倒,昏迷10分钟,不能站立。工地人打电话叫了救护车,但我爸脾气暴躁不愿上车(后来在医院检查是因为脑干等多部位出血导致不能正确判断),所以没有能送到医院。一直到当天晚上8点多才通知的我家里人,我到了工地时我爸还坐在工地里,说话言语表达已经糊涂了。后来我废了很大功夫把他送到医院,当晚11点就住进神经重症监护室,目前已经昏迷20天。 请问这种情况工地负多大责任? 请问这种情况工地上负有多大责任?
2025-01-17 05:00尊敬的用户,关于您父亲的情况,建议您尽快与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联系,了解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事宜。 对于您提到的工地工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由于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如果该工人属于被派遣人员,那么您可以向用工单位主张经济补偿金。 同时,鉴于您父亲因事故受伤,可能存在一定的赔偿请求权,具体赔偿数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治疗费用、误工费等因素进行计算。 请务必注意保护好证据材料,如医疗记录、工资单、工作证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您的父亲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