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怀孕6个月的在职员工,在我怀孕4个月的时候公司单方面的要求我把工作移交出来,现在怀孕6个月公司以没有给公司创造劳动价值为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承诺继续交社保到我拿到为止,请问我还可以有其他的补贴吗
2025-01-17 03:33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一是“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因此,如果您的工作表现确实不符合公司的要求,那么公司有权解除与您的劳动合同。 关于您提出的其他补贴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一般来说,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此外,如果您因为怀孕而被迫辞职,公司可能还需要支付产假工资和社会保障补贴。具体情况还需依据当地的具体规定来确定。建议您及时与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待遇情况并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