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6年11月10日递交的辞职书,12月10日,我要离厂,厂里先是恐吓我不给结工资,不成又以好话帮忙干到年底,我同意干到年底,现在我连续加了两个夜班,第三个没加 厂里以旷工名义罚款100元,我今天就没上班了,打算不干了 可以拿到工资吗
2024-07-22 23:18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辞职日期和离职原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在您的情况下,是否已经向公司提出明确的辞职申请,并且得到了公司的书面确认? 关于加班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加班行为,那么公司是否有权对您进行处罚呢?如果是合法的加班,则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比如被无故解雇或者拖欠工资等,请及时与公司沟通解决。必要时,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如委托律师代理诉讼或仲裁。 请注意,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应遵守劳动法的规定,避免因个人过激行为导致纠纷升级或法律责任增加。 综上所述,建议您尽快与公司沟通,了解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处理。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