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国有西餐厅经理,现已离职,但当月工资还没发。餐厅营业半年,本月盘点易耗品少了16000元的东西(餐刀 叉 勺 酒杯)。上级领导让大家均摊赔偿,要我负主要责任赔付7000元的东西,其它的让副经理、库管、服务员等6人负责。7000元也就是相当于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律师,这样做合理吗?如果赔付我应该承担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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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起仲裁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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