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饭店上班期间眼睛受伤了,住院费用都是饭店拿的,我们十五号发工资,但是没有给我发!我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问老板怎么没有发工资,他说到时候一起给我!我想问一下,工资和赔偿是不是应该分开算?请指教一下,谢谢
2026-01-15 17:26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员工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如果您的伤情严重,可能需要进行手术治疗或长期休息等,这些额外的医疗费用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至于工资的问题,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定标准支付工资。通常情况下,工资应当每月发放一次,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发放,应提前通知劳动者,并且说明原因。如果您已经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您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您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向用人单位索要工资。 同时,由于您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劳动关系不确定的风险,建议您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如果您对单位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问题。 最后,请注意,以上解答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如有疑问,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