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是婚后财产,贷款男方的名字,去年四月开始还房贷,外债43万,离婚的话,房子是怎么分配的,男方说按照银行评估7800一平算,分配权也在他那里,是这样吗?我想咨询下我离婚的话能分到多少钱
2024-07-10 05:39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房子属于婚后财产,那么在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双方都有权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贷款虽然是男方名字,但若房贷是在婚姻期间支付的,那么这部分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房子的分配,通常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和贡献来决定。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房子的分配权并不是单方面决定的,而是需要夫妻双方协商,或者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银行评估价只是一个参考,实际分配时还需考虑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还贷情况等因素。 至于外债43万,如果是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并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那么这笔债务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同样需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综上所述,您在离婚时能分到的金额,需要综合考虑房子的评估价值、双方对房子的贡献、婚姻期间的共同还贷以及外债等因素。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寻求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公正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