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16岁的高中学生,在我几岁的时候父母离异,从此我跟着父亲生活,在此之后母亲就不管我了,连小时候的奶粉钱都没出过一次,然后在我初三的时候又突然找到我,当时因为家庭矛盾,我实在想换个环境,就到她的家里生活,然而她有一个男朋友,是为了她的钱和他在一起的(非常明显),就处处针对我,不仅三番五次说我偷我妈的钱,还当着我妈的面骂我婊子之类的话,而且打过我,用皮带。现在过去了很久了,证据也不充分,我还能告他吗?我想和我妈和好,但又不想靠近,我只想让那种只图她钱的人离开她。我可以告他,让他受到处罚吗。
2024-09-29 06:33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到了家庭暴力的问题,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并且会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家庭暴力情况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报告。如果您的母亲有虐待行为,您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采取必要的措施来防止再次遭受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