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朋友介绍一个人来我这里借钱当时说只用两天,把车押在我这里,签署了一份合同,但是他到期没给我钱,合同的违约金是每天百分之二十,他也不认,他还去刑警队报警了,求解答谢谢
18天前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借款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通常会限制借款人支付利息。如果借款人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偿还借款,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但这种违约金不应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其次,在您提到的情况下,借款人在还款期限内未偿还借款,且拒绝支付违约金,这可能构成违约行为。在某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会被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损失、交通费等。然而,具体金额应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以及当地法律规定进行计算。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支持您的主张,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情况无法自行解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