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从5月6日报名到10月10日至今未安排工作,我现在提出终止合同请问我的1万5是否能退还给我!电话要过很多次一直说等等,手头紧
2025-02-17 12:52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没有续签,则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解除合同。您的合同于5月6日到期,但您直到10月10日仍未收到任何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通知,因此可以视为双方同意解除合同。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没有提出异议,那么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您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您的工资水平来确定。 另外,如果您认为单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如未依法支付加班费等,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如果您对单位的处理方式有疑问或不满意,建议您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以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已经提交了离职申请,并且单位没有及时处理,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 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