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个商场专柜的私人店主,有个员工因为少收了一件380元的衣服钱,要自己赔,第二天就说不来上班了,也没有交接工作,也没有交还店里收银的钥匙,也没有交辞职申请,就说不做了,而且还想要这二十天的工资,这种行为该怎么处理,在法律或是劳动法中有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来上班前都签订了合同,离职必须要招到人,而且也要经过同意,我们都没有同意,也没有收到过辞职申请,,请问这种行为劳动局怎么处理呢?
2025-02-12 11:1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劳动。在本案例中,由于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并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了劳动纪律。 如果员工的行为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如未能按时完成销售任务等,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员工违反了公司的保密协议或其他相关条款,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对于这种情况,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和原因。 根据劳动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检查员工是否违反了劳动纪律或有关条款。 如果员工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您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比如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如有必要,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报告情况,以获得进一步的帮助和支持。 总之,妥善处理此类事件需要双方的理解和合作,通过协商解决可能更为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