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于2013年5月16日进入某公司任销售经理一职,期间因工作需要工作内容有所调整,工资是根据公司薪酬体系调整臫,职务一直未变。因我公司是房地产开发公司,在2016年9月份,公司连同我在的销售部及工作人员,还有销售部后边待开发的一块地在没有任何书面通知的情况下一同转给了我们公司的总经理,该总经理也是今年从之前我所在的公司出来后自己注册了一家公司。由于我们之前的工资一直拖欠着,之前的公司让这边销售部的员工每人填写一份辞职表,不然之前工资不发。我在新公司呆了一个星期辞职了,我想咨询一下我可以要求原公司赔偿吗?对了,我入职后在公司下属的一个百货公司因缴社保签了合同的,合同到2017年5月才满
2024-07-17 04:52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建议您首先与原来的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可以达成和解协议,如果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如果您已经离职并且没有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则社会保险的缴纳可能会有困难。您可以先了解当地的社保政策,看看是否有补交保险的可能性,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