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别人的房子,在2013年11月15号我和房东签的合同,1年1交钱,1年40000今年我找房东让她把房费降低点她不同意,她把房子租给了别人,我想问问我有没有权利法案
2024-07-01 19:46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与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您的租赁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关于租金调整的条款,那么房东在合同期内没有义务降低租金。然而,房东在合同期内将房子租给了别人,这可能违反了与您签订的合同。 首先,您需要查看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解除合同的条款,以及房东是否有权在合同期内将房屋转租给他人。如果合同中没有允许房东这样做的条款,那么房东的行为可能构成违约。 您可以首先与房东进行协商,尝试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房东违约,您有权要求房东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同时,如果房东的行为导致您无法继续使用房屋,您可能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房东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