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因为离婚孩子的抚养问题咨询一下,协议离婚两个女儿一个儿子都归我抚养,两个女儿都满三周岁,儿子一周岁,后来女方又上诉要小女儿跟儿子,法院判决小女儿给了对方,也没判抚养费,我想上诉
2025-04-19 20:18您好,关于您关于离婚孩子抚养权的咨询,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抚养权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教育、保护和照顾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其子女的抚养权,并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由您抚养两个女儿及儿子,且法院已判决小女儿归对方抚养,因此您现在有权利请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对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用或者金额不合理,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诉讼过程中,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争取得到更合理的抚养费用安排。 最后,希望您能够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和谐的家庭环境。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