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叫陈敏,今年满22周岁,江西宜春万载人,2017年领的结婚证,在贵州领的,因为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他更是多次对我动手,我就自己离开了回了老家,然后有一个小孩,今年满五周岁,我妈妈带在广州上学,他只给了学费之后就什么都没有了,打电话不接,发信息不回,我要离婚他又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然后让他交小孩的抚养费不知道怎么样去办理,我希望您能帮助我一下,谢谢了!
2026-01-28 10:21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因感情不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已经分居达到一定时间(一般为两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与对方已分居达一年以上,因此可以依法申请离婚。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孩子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生活习惯、健康状况等。同时,还需要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以及对孩子成长的影响等因素。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量上述因素来做出决定。 至于对方是否应当承担抚养费用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的具体协议或者法律规定。如果您认为对方应该承担抚养费用,建议您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要求,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进行说明。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加准确和全面的法律意见和指导。祝您早日解决问题,实现家庭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