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物业跑了,业主委员会有权向业主收取原来未交的物业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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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因此,如果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代表全体业主行使权利,包括对物业费进行管理,则有权要求原物业公司向业主委员会缴纳物业费。然而,具体操作时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确保所有业主都了解和同意这一决定。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建议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物业管理公司沟通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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