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原平鲁区地方国营二铺煤矿下岗职工,自从2009年华电兼并我们单位,把我们推向社会自谋出路,一直到现在,。现在基本建设,逐步形成生产能力,需要大批工人进入工作岗位,可是宁可从社会上招用有关系,无经验的新职工,也不用我们这批无关系有经验的下岗职工。我们都是经过政府和矿统招的全民合同制固定工,工作十多年了,经验相当丰富,华电兼并我们单位时,说优无安置我们原单位的职工。我们找当地政府和矿方最近说以劳务派迁安置我们,可是向社会新招的100多名职工是和华电签定劳动合同。矿方的做法这合法吗?我们改怎样维权。
2024-09-08 10:47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或不公正对待,请尽快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要求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