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月水坪镇党委派驻村干部与大石门村干部以欺骗村民的手段,借建广场、三爷庙旅游景点为由实际是搞房地产,明码价征收村民的承包水田3万元/亩,在征收过程中,暗箱操作,特别不平民愤以下四点咨询一下是否属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征地标准多样化,丁字户水田一亩补十多万元,有补3万元/亩另低价搭房一套233.48/m2,有给承包户好处费3万元保密不宣等,二是官商勾结,集体11亩水田无偿给开发商建房,三是老实百姓的水田只有3万元/亩目前和今后无法生活政府该负什么责任?四是,所征收的水田没有办理农转非,村民承包合同未到期骗村民鉴字是否属侵权行为?村民多次上访被政府拦截,还有很多事实不便详介。等待面叙。以上请求解答,深表谢意!
2024-10-30 12:50您提供的信息涉及到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房屋拆迁等方面的问题,这些都属于民法中的合同纠纷和行政争议领域。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政府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您可以向有关政府部门投诉,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如果涉及赔偿等问题,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您提到的政府对农民的承诺和做法可能存在不当之处,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合同文本、证人证言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我提醒您,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利益,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避免激化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