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与诉前财产保全不符能立案吗
2025-09-02 05:50《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对判决、裁定的内容,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一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人民法院准许先予执行的,应当发出先予执行通知书;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不履行先予执行裁定的,申请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