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1966年上山下乡知青到1983年到生产队的知青全国回城,有生产小队给下乡知青建造的集体宿舍的财产所有权,是生产队还是知青个人所有,有没有明确的政策法律。
2024-11-05 07:3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该条法律规定了农民集体对其土地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共有和收益的权利。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小队为下乡知青建造了集体宿舍,并且这些宿舍被用于居住或者使用,那么这些宿舍的所有权应当归属于生产小队。 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一些地方可能会存在因知青下乡而产生的集体宿舍,但是否属于集体所有,还需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认。 因此,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