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有关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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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前两款规定的期限,包括本数。”因此,民事诉讼法中的举证期限是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之内。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一审普通程序的举证期限的规定为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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