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位农民工,2月26日下午在工地上上班从1米5左右高的外架上摔了下来,随后负责人就带我去187医院检查,结果是右外踝骨骨折,医生说差不多要4个月时间,我的问题是:负责人出医药费和生活费,那么我这4个月的务工费有赔偿吗?能赔偿多少?谢谢
2024-09-05 21:52您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的情况属于工伤,因此您有权获得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待遇。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建议您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通过劳动仲裁程序来确定赔偿金额。同时,如果您的伤情严重可能影响到今后的工作能力,可以考虑申请伤残鉴定以明确赔偿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