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配合工厂保卫科工作调查同事财务丢失时,保卫科干事对员工进行语言攻击,不举证就指出是员工所为,言语进行恐吓诱供,是否要负法律责任
21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件中,如果保卫科干事的行为导致了财物的损坏,并且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保卫科干事的行为属于诽谤行为,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法律规定是针对一般情况下的处理方式,具体到本案件中的情形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判断。建议您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