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在本市一个超市租了一个海鲜摊位,现在因有事,不想干了,自己找承租人接手,这摊位3万元,才干了一个月。可有人告诉我超市摊位不可出租,假如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用找人接手,直接找超市要我租金可以吗?我和超市也有合同的。
2024-10-12 00:3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超市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其中可能包含了关于摊位使用权的相关条款。如果该摊位在租赁期间被用于商业经营,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因此,除非您能证明承租人已经合法取得摊位的所有权,并且得到相应的授权,否则您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超市支付剩余租金。 如果您确实想要终止租赁关系并收回摊位,建议您首先详细了解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的规定,确保自己能够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此外,您可以尝试与超市进行协商,看是否能找到一种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例如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解决部分租金问题或者达成其他协议来避免纠纷。 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处理此事,都应当注意保留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作为诉讼依据。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有更多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