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看上一套二手房,交了一万订金,简单写了一张收据,没签合同也没约定,收据上写没写购房二字,现在我方不想买了,请问订金该如何要回来?
2025-10-15 02:38您好!在您与对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中未明确表示“订金”字样,则该款项应视为预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对于预付款性质的款项,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金额进行返还。 因此,在您不想要购买这套二手房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定金,并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相关问题,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