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我和别人骑电动车相撞,细节:我行驶路中间,对面的她未开大灯导致两人相撞,为了让她能报到工伤,私下说好了我去派出所领全责,事后几个月她恢复了要求我赔她损失,我不理会她的要求,她今天发了这张文件,如果上法庭的话我要赔偿她所有损失吗?
2025-04-12 21:22在您描述的情况下,双方都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可以拒绝接受对方提出的赔偿请求。然而,在处理此类事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事故详情”部分,由于这与案件无关,请您提供具体的事故情况,包括具体的时间、地点、当时的天气状况以及任何其他可能影响事故的因素等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案情,并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建议。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有其他问题,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