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今年7月份就职于深圳市招商证券,至今还未转正,公司在给你计算工资时,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对我的工资进行计算,因此在纳税这一层次上多出了大量金额,这样是正确合规的吗?
2025-02-27 21:53您好!根据国家税法规定,您与深圳招商证券之间的劳动关系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如果您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招行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如果已经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则您可以依法主张社保和福利待遇。同时,请注意了解当地最新的税收政策,并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您的收入情况,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这些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