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份从合租公司租了合租房,租的时候称不住了他们或者自己转租就行,当时签合同合同里未写明他们转租要收取转租费300-600,且未转租出去的时间要继续承担该房屋房费,4月初搬了委托他们转租,现已将近两月,房子还未转租出去,想请问我是否应该承担未转租出去时房费呢?
2025-08-03 04:34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与合租公司的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转租的条款,也没有规定如果未能及时转租则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并没有违反合同义务。 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会构成对原租赁合同的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是,由于您的情况是您在租赁期间提出的要求,并非故意违约,因此不构成违约。 建议您与合租公司进行沟通,了解其是否有其他合法途径处理此事,如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同时,如果您已经支付了租金,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退还部分或全部租金,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意见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和解决方案应基于具体情况和法律法规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