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上备注:乙方在生产旺季要求离职的,除了需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外,离职前未记发的工资将减半记发,请问这合法吗?
2025-08-03 05: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等,并约定具体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如果一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7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您认为自己或他人遭受了不公正待遇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建议及时寻求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