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芳,女,85年在方下镇任幼师,98年期间经领导动员谈话与小学老师换岗,在小学一线任教至今,工作已30多年,年年被评为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可现在工资只有900元每月,而其他老师每月9000多元,这样的老师依法能长工资吗?请给予意见!
2025-08-03 04: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有权获得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因此,您作为长期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理应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相关劳动仲裁机构申请解决此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或者调解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以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