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一家房地产分销公司上班,事先并没声明试用期时长,以及劳动合同这类事情。工作9天之后,觉得不太适合,想要辞职,结果才知道经理和别人签了合同,和我们绝口不提有劳动合同。之前的老员工都没有签劳动合,已经按照流程辞职,当时提供包吃包住,结果在发工资的时候,扣除工资用来抵押房租,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22天前首先,您应该与您的经理沟通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并要求他提供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文件。如果经理拒绝提供,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进行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主张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因此,您可以在离职后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双方未能协商解决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您对公司的处理不满意,也可以选择提起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单、工作记录、同事证言等,以便在维权过程中更好地证明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