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协议离婚不到一年,净身出户,钱都归女方所有。大女儿22岁今年大学毕业,归女方抚养,小女儿19岁归男方抚养,协议上写要负责小女的学费,生活费一切费用,另要给大女儿5000元。现在男方48岁农民腰不好,一分钱拿不出来,被两个女儿告上法庭说男方拖欠生活费,必须补给拖欠的费用,和今后的一切费用。请问有什么办法解决?满18岁还需要承担吗?还是要按离婚协议履行她今后的一切费用,即使没有一分钱,也要去借来供小女儿念大学?
2024-11-03 23:04在您的情况下,您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离婚协议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具有一定的约束力,除非存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等情形。因此,在协议中明确约定由一方支付另一方的生活费、教育费等,并且未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按照协议执行。 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如果孩子不满18周岁,其生活费应由父母共同负担;若已成年,则由其自己独立负担。对于不满18周岁的子女,其接受高等教育所需的生活费用,一般应由父母协商决定是否给予资助或者提供帮助。 债务问题。关于男方欠下的债务,通常情况下,作为夫妻一方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可以证明为个人债务。但是,如果该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支出,则可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针对您的情况,建议尽快与对方沟通,寻求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协商一致,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在诉讼过程中,可以通过证据证明男方确实存在拖欠的情况,并要求法院判决男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建议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咨询和指导,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